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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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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不准予许可的材料审查(初审-复审-审核-审签)申请成立登记受理不受理不属受理范围,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全收件责任单位: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初审责任人:民政局工作人员复审责任人:社会事务科科长审核责任人:社会事务科科长审签责任人:主管副局长申请筹备成立社团,需申报以下材料:1.法人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选举的负责人备案表;4.章程、章程核准表;5.验资报告;6.住所证明;7.办
2、事(内设)机构备案表;8.会费标准备案表;9.代表大会会议纪要;10.理事(常务理事)名单、会员登记表等。监督机构:县民政局监督电话:6713839填报材料告知原因发准予注册登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审查(初审-复审-审核-审签)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1.申请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申请。2.申报材料:申请变更登记,除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
3、纪要、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外和社团等级证书正、副本外,还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①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的,提交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②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④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 ⑤如果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受理部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713839不准予许可的不属受理范围向社
4、会公告备案存档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材料不全准予许可的监督机构:县民政局监督电话:6712236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审查(初审-复审-审核-审签)向申请人发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等向社会公告不予受理,告知原因不属受理范围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备案存档发准予注册登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告知原因准予许可的不准予许可的1.申请条件: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②自行解散;③分立、合并的;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2.申报材料: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
5、登记申请书;②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④清算审计报告;⑤清算组清算报告;⑥印章备案表;⑦登记证书正副本。1-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受理部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713839监督机构:县民政局监督电话:67122362辖区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实地查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许可机关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受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
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资料不全的,7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承办单位: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办联系电话:6715090辽宁省民政厅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3建设公益性公墓许可流程图村、乡级政府提出申请不予许可的交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报地区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发出许可证现场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材料资料不全符合受理条件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接受申请、登记记、审查、实地考察资料不合格要求申请单位限期修改、补报材料社会事务科综合各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三日内一次性告知
7、申请单位补足材料准予许可的现场不符合要求不予许可的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主管局长签批20个工作日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一、申请条件:符合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二、申报材料:1.建立公墓书面申请;2.建立公墓可行性研究报告;3.村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或者意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5.使用土地(林地)的审批手续;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7.公墓总体规划图及详细规划图;8.其他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材料。承办单位:县民政局殡葬所联系电话:6712236不准予许可的材料审查(初审
8、-复审-审核-审签)申请成立登记受理不受理不属受理范黑屏黑屏lfnb围,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填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全收件责任单位: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初审责任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复审责任人:社会事务科科长审核责任人:社会事务科科长审签责任人:主管副局长申请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和跨市性社团,需申报以下材料:1.法人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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