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ID:18978172

大小:1.02 MB

页数:76页

时间:2018-09-26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_第1页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_第2页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_第3页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_第4页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厦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76目  录76(法律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8(行政法规类)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3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3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

2、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7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50(部门规章类)5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5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5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5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5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5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5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59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6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6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6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63(地方法规类)6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64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8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69

3、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1(地方规章类)71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71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72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73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74厦门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规定74厦门市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管理规定74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7576(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

4、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

5、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手续的(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5—8万元罚款1、本条主罚种为停止建设;2、是否并处罚款,可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3、(2)、(3)项中如系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造纸、制革、蓄电池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按对应处罚幅度的上限处罚;4、对试生产的认定,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认定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380号)的规定为准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主

6、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处8—10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处10—12万元罚款(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8—10万元罚款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主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处10—12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处12—16万元罚款(3)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10—12万元罚款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主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处12—16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处16—20万元罚款76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

7、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A.建设项目已开工但未建成的处5—8万元罚款1、本条主罚种为停止建设;2、是否并处罚款,可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3、(2)、(3)项中如系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造纸

8、、制革、蓄电池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按对应处罚幅度的上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