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975453
大小:47.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9-27
《建设工程招标业务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招标业务流程(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比较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程序法,强调过程和程序,对时间要求也十分严格规范。主要有八个法定时限。第一节八个法定时限一、5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网上电子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完全满足5天的规定。二、15天。《招标投标法》第23
2、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如果发布的澄清或修改,不满足15天的,就要顺延开标时间。三、20天。《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5四、3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五、30天。《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六、5天。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七、30天。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
4、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八、15天。《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5希望大家对招标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为加快项目进度,请各位早谋划,早做前期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招标。第二节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一、招标活动涉及三个方面:1、建设工程;2、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5、3、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建设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进行了解释。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比如在建大楼的电梯、暖通空调、智能化的,原有大楼的电梯、暖通空调及智能化就不属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就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这个很好理解。二、必须招标的
6、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5(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三、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主要有三个层面):1、国家计委在[2000]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七条规定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标准有:(1)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
8、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标;152、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修改)第三条规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建筑工程,使用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