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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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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安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律
2、、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
3、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
4、等定级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基准地价的编制与更新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八)负责全县政府储备土地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的责任。(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
5、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十)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情况。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和有关规定的起草。负责对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计划制定、征地任务下达、征地资金审批。(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审查、上报、审批、登记、颁证,109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
6、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
7、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四)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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