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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桐建字(2009)086号全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并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我局委托市质监站制定了《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市质监站。
2、桐城市建设局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要求,结合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
3、督、投诉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承接我市住宅工程施工图审查任务的,应将本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列入重点审查内容。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将所监督住宅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住宅建设规范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应严格核查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符合本规定的情况,凡是不符合的,应书面要求图审机构重新审查。二、一般
4、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及相关专业标准和本市住宅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住宅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其施工图的下列内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提出变更。因设计、材料、工艺方面的原因确需变更的,拆迁安置房和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由建设单位在变更前告知住户(安置户、购房户)并取得2/3多数住户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1、涉及建筑抗震、建筑节能和结构安全的;2、涉及平面布局、建筑层高和使用功能的;3、涉
5、及降低建造质量和建造成本的;4、其它涉及住户公共利益的。第七条 住宅工程应确保工程造价合理。住宅工程招投标中,应坚持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拦标价格,限制投标人自主报价。因中标价格过低,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第八条住宅工程应合理设定工期目标。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当参照定额工期确定合理工期。施工期间必须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因任意压缩工期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第九条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创建优质住宅工程和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综合考
6、评、年检中,住宅工程质量应列为重要内容,在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中,住宅工程应占有一定比例。第十条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经二次返修处理仍不能消除的,经住宅所有人同意的,住宅出卖人应中止返修并向住宅所有人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应为返修费用的5~10倍。工程质量缺陷返修及赔偿事项应在住宅买卖合同中专款订明,属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单独签字确认。第十一条商品住宅在交房使用一年内,因工程施工质量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缺陷的,经住宅所有人提出要求后,住宅出卖人应同意退房。住宅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所有人可提出退房:1、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出现宽度超过0.3
7、mm、深度超过构件断面尺寸2/3的裂缝2条以上的;或出现面积超过0.4m2、深度超过构件断面尺寸2/3的蜂窝3处以上的;2、砌块墙体出现长度超过1m的贯通裂缝5条以上的;墙面抺灰出现面积超过0.4m2空鼓10处以上、长度超过1m,宽度超过0.2mm的裂缝15处以上的;3、外墙渗水,外窗渗水,楼板、屋面板渗水,渗水点超过5处的;4、入住时室内环境质量严重不达标的;5、住宅设计、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文并有安全隐患的。商品住宅因工程质量问题有条件退房的,相关事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款订明,属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单独签字确认。第十二条住宅买卖合同(安置协议)
8、中有具体质量交验标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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