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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政法[2016]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我部研究制定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
2、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18—、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教 育 部2016年1月7日—18—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教育领域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3、现代化,实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深化教育综合改
4、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18—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进程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依
5、法治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制度,形成公开、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一)大力加强教育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尽快完成《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的审议,做好相关法
6、规、规章的修订、调整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学前教育法》起草、《学位条例》修订以及《终身学习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适时启动《教师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法》起草工作—18—。积极推动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工作。到2020年,在国家层面,基本形成适应实践需要、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二)积极推动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支持各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特点和实践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设立地方教育立法改革试点项目,建立专家咨询和经费支持机制,鼓励各地在终身学
7、习、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营利性教育机构监管、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教育法律规范尚存空白的领域,先行先试,以教育立法推动教育改革,为全国性教育立法积累经验。(三)全面提高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教育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制度,年初由法治工作机构汇总提出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资源。优先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学科研行为规范等领域,制定或者修订综合性规章。根据法定职权,抓紧制定出台各类教育标准、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采取座谈会、
8、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法治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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