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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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具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实施保护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2)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3)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要求。二、设立依据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或以上城乡规划部门,潮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1.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属中

2、心城区范围内,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权责划分(区)县(区)级权限:属县辖区范围内由县审批;属各区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各区审批。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2)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3)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无。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

3、、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表1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施保护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开展活动的审批表01纸质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01纸质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01纸质授权委托书1)通过窗口提交的:——10纸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1)通过窗口提交的:——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01纸质保护方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10纸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群众征询10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公示时间。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审批收费不收费。八、

5、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6、,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7、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九、办理地址1、窗口办理地址地址: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为8:30-12:00,14:30-17:30;周五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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