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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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定分离操作规程(暂行)一、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评定分离适用于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二、项目申报及招标文件编制(一)申报采购人在申报时,对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必须填写《公开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申报事项一览表》(见附件1),明确评定分离相关事项。(二)招标文件编制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评定分离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方法、定标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或者比例、质疑处理等相关内容。1.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

2、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2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2)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3、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被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2.定标方法(1)自定法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操作程序:①评审结束当日,中心项目评审组织人将24《评审报告》(见附件2)、《采购结果确定书》(见附件5)和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移交一楼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采购人领取。②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

4、工作日内,采购人到中心一楼窗口领取。③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④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采购人公章的《采购结果确定书》送回中心。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中心项目评审组织人所在部门报主管部门处理。(2)抽签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中心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操作程序:①评审结束后,中心组织抽签。②抽签小组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组成。③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④抽取流程。a、编号。抽签小组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

5、,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见附件6)。d、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及中心项目评审组织人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见附件7)。(3)竞价法由中心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24操作程序:①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中心组织二次竞价。②竞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③项目评审组织人通知采购人授权代表及候选中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达竞价现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准。④候选中标供应商

6、授权代表进行二次竞价,每个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⑤所有候选中标供应商统一递交《供应商竞价表》(见附件8)。⑥确认结果:竞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竞价结果。填写《竞价结果确认书》(见附件9)。⑦竞价小组成员现场宣布供应商竞价价格。备注:①投标人应提前做好准备,按中心通知要求,准时到达竞价现场。②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③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④有两家或以上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三、项目评审和定标(一)评审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

7、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资格性核查仍暂授权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采用“自定法”的项目,评审报告应增加《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见附件2);对采用“抽签法”或“24竞价法”定标的项目,《评审报告》不需《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少于“N+2”时,全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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