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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入世给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入世给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入WTO组织已成定局,随着我国这一经济制度的重大发展、变化;我国的司法制度,也将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制度的需要。WTO协议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统一的组织与制度,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增长,创造、提供新的发展机会与条件;同时必然会使我们面临许多新的、更为复杂的问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安排。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应当作好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准备;以适应WTO协议实施后,国家经济、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变化;更好的完成党交给司法机关的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各项
2、任务,保障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权机制的安全与良性运行。本文仅就我国加入世贸协议后,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一、人世对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带来的影响及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世给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外及含有涉外商事、民事纠纷因素的仲裁、诉讼案件的数量将迅速增加;国家间的民事司法协助活动,也将不断的扩大范围和增加数量。 2民事法律主体及民事主体的保护范围,将呈扩大趋势。 3审判人员面临知识更新,尽快熟悉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及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的迫切任务。
3、 4我国现行立法如何与国际规则衔接、配套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11 5从司法理念上讲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转变司法观念的任务迫在眉睫。 6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国际条约和协议的内容,将成为裁判案件的一种法律渊源。 (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不完整、不系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民诉法中,对对等原则的具体实施措施,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如:诉讼保证金的规定与执行,许多外国法院对中国民事主体起诉的案件均收取该项费用,而我国法院从未向外方当事人收取过此类费用,原因即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该项具体制度
4、的规定;从而导致已确立的对等原则无法落实到具体审理的案件中去,未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民法通则》与相关立法不衔接配套且存在交叉现象,客观上形成有多部国内法律,分别规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有关条款;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我国《立法法》未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及与外国签定的国家间的协议,在我国产生何种法律效力的有关内容。而学术界的常规解释是: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签定的协议和我国的法律,在国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规定、解释的
5、不完善。首先,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均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的含义,作出法律界定或解释;致使该项权利范围不明确。其次,缺乏国际礼让原则等基本的国际法内容。再有,在诉讼时效上,也未给外国民事主体留出必要的在途时间。第四,缺乏司法审查制度。没有将作出某案判决的外国法院,确认其对该已裁决案件,具有合格的司法管辖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得以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的法定条件之一,等等。 (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国国际法的理论基础薄弱,导致具体的涉外民事诉
6、讼活动与国际普遍适用的标准在衔接上,存在较大差距。 2司法实践中,国际礼让规则没有形成普遍意识和惯例。总之,可操作性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对协议管辖的规定中,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缺乏可供具体操作适用的详细解释。 3对我国民事涉外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可执行内容的物质保障基础薄弱,执行方式简单、措施不力。致使大部分涉外民事案件的执行,存在国内无财产、无民事主体对象可供执行的问题;因进行诉讼所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予以执行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域外强制执行措施更趋薄弱,且尚无明确的并具有操作性的程序规则及
7、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措施 (一)在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落实、承担WTO协议的司法义务11 WTO协议最主要的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原则。这一原则已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加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条规定简单、明确、完整的表述出我国的立法机关对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给予了与中国公民、中国企业和组织一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完全符
8、合国民待遇原则中所规定的“一个国家把给予本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也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使外国人的民事权利与本国公民享有相等的待遇”的要求。 而根据该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则进一步确定了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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