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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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第3.4条所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第一节注释一、清单中第1栏包括协调制度中的章、品目或子目,第2栏陈述商品描述。对于前两列的每一条目,在第3栏和第4栏列举一条或两条标准。如果第1栏的HS编码前注明了“EX”,意为第3栏或第4栏的标准只适用于第2栏中提到的章、品目或者子目的一部分。当前两栏列出的一个条目在第3栏和第4栏分别列明标准时,任一标准均可适用。如果第4栏中无标准,则必须适用第3栏所列标准。二、对于该附件中所列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一)“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表示非原产材料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最

2、大百分比。例如,“非原产材料价值60%”表示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的60%。(二)“章改变”表示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所有用于生产产品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两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三)“品目改变”表示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所有用于生产产品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四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四)“子目改变”表示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用于生产产品的所有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六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五)“完全获得”表示产品符合

3、第3.3条规定在一方完全获得。三、本附件以2012版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第二节第27章至第40章的注释一、基本原则是,如果分子的空间结构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产品的原产地应为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所在地;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被视为在一方完全获得:(一)第30章中通过细胞培养获得的产品;(二)第27章至第40章中通过发酵获得的产品。三、第二款提到的生产方式解释如下:(一)“细胞培养”是指在可控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生长介质、混合气体、PH值),在活的有机体外对人体细胞、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的培养;(二)“发酵”

4、是指使用细菌、酵母、真菌或酶生产第27章至第40章的产品的生物技术过程。四、“税则归类改变”应为确定原产地适用的主规则。如果不能适用“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应依序适用下列备选规则:(一)化学反应;(二)混合;(三)提纯;(四)改变颗粒尺寸;(五)标准物质;(六)异构体分离。五、上述第四款中所述的备选规则定义如下:(一)化学反应:“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化学文摘登记号(CAS)的改变可视为化学反应。在确定产品是否原产

5、时,下列过程不不视为化学反应:1.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2.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或3.添加或去除结晶水。(二)混合:对于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章、品目3302、子目3502.20、品目3506至3507、品目3707、及品目3808的产品,根据预定的要求,将数种材料有目的地按比例控制进行混合(包括分散),使产品具有一定的目的或用途,且不同于初始投料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这样的混合工序可赋予产品原产资格。(三)提纯:对于28章至35章及38章的产品,如提纯工序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则该工序可以赋予上述产品

6、原产资格:1.提纯后产品的杂质含量减少80%;或2.因降低产品的杂质含量或清除产品含有的杂质,该产品适用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1)用于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分级的物质;2)用于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的化学产品和试剂;3)用作微电子的元素和组分;4)用于特定光学用途;5)用于健康和安全的无毒物质;6)用于生物技术;7)用于分离过程中的载体;或8)原子核级用途。(四)改变颗粒尺寸:对于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章的产品,有目的地控制性改变货品的颗粒尺寸,不包括简单破碎、挤压,使货品具有规定的颗粒尺寸、规定

7、的颗粒尺寸分布或规定的表面积,并使之具有相应的目的及与初始投料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这样的改变可赋予产品原产资格。(五)标准物质:对于第二十八至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章及第三十八章的产品,标准物质的生产可赋予上述产品的原产地。本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溶液)规则是指适用于分析、校准或参照的配制品,并具有制造商认定的精确的纯度或配比。标准物质的生产可赋予上述产品原产资格。(六)异构体分离:对于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章及第三十五章的产品,从异构体的混合物中离析或分离异构体,可赋予上述产品原产资格。第三节产品获得原产资格所

8、需的非原产材料加工要求清单HS编码产品描述产品获得原产资格所需的非原产材料加工要求(1)(2)(3)or(4)第一章活动物完全获得ex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以下产品除外完全获得0210.20干、熏、盐制的牛肉品目改变且非原产材料价值50%ex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下产品除外:章改变03.01活鱼完全获得03.02鲜、冷鱼,但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完全获得03.03 冻鱼,但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完全获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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