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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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文件的通知》(粤教贷〔2007〕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贷〔2007〕5号)等文件的精神,支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

2、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以下简称:广东省分行)和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学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各院(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广东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银行是指受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助学中心的委托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支付宝公司。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

3、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二)负责与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代理银行的日常业务联系;(三)在贷款银行和省助学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批和贷前、贷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4、;(五)指导各院(系)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由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受理所属院(系)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建档;(二)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台账始终保持一致;(三)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和清收所属院(系)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四)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第三章宣传与教育第七条学校、院(

5、系)两级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助学贷款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第八条学校、院(系)两级要组织开展诚信及征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第九条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意识。第四章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读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外国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三)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并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证明(镇政府或县民政局加盖公章);(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无补考现象。(五)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

7、贷款的程序(一)院(系)在接受学生申请前必须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让学生了解清楚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学生个人如实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承诺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申请书提交到所在院(系)。每人贷款额不超过8000元,且只能贷款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对贷款学生以前未交学住费等进行追贷。院(系)汇总后将贷款需求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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