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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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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需办理出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二、事项审查类型事项: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2、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四、受理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和质监窗口五、决定机构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7(一)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二)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三)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
3、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八、禁止性要求申请内容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申请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假证件,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假证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九、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录十、申请接收接收材料:向合浦县工商和质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779-7201557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2)承办人提出承办意
4、见(3)分管领导审批十二、办理方式申请人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当场受理。十三、办结时限17(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779-7201557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7201577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理地点17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0779-7201557(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附录(一)行政审批流程图(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表格与示范文本17附件
6、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当场决定)·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当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17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
7、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复印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3登记事项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复印件否1份A4纸必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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