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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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湘高法发〔2010〕21号发布时间:2011-10-2609:52:56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

2、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本省同一时期,性质相同、案情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本条第(3)项规定之外的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3)对于具有未成年人、老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特殊犯罪主

4、体的量刑情节,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具有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的,先采用部分连乘的方法用上述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对上述情节之外的量刑情节,仍然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拟宣告

5、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拟宣告刑高于法定最高刑的,不能加重处罚,可以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拟宣告刑在六个月以下或者在二十年以

6、上的,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应当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6)拟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7)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适用量刑情节要遵循依法适用、全面适用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

7、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细则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50%。

8、  对同案中的多个未成年人犯罪,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造成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2.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3.对于又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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