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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楚雄州2017州级财政资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楚雄州2017年度州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清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楚政通〔2017〕8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营商办事环境,现将楚雄州2017年度州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清单公布如下:一、楚雄州企业达规奖励(一)财政资金支持条件: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工业稳增长财政奖补政
2、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工信通〔2017〕69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内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含老企业升规)。(二)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三)支持金额: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含老企业升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四)办理机构:州、县市工信委(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34-(五)批准情形及流程:州工信委依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申请预算,经州财政局预算编审委员会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经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州工信委对经国家统计局
3、批准、楚雄州统计局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楚雄州辖区内工业企业审核确认后,会同州财政局提出企业达规奖励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州财政局会同州工信委联合发文(或州财政局单独发文)将奖励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县市财政局,由县市兑现至获扶持企业。二、楚雄州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一)财政资金支持条件: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园区建设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楚发〔2012〕8号)相关规定,以上年为基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上1个亿元台阶,州人民政府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
4、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上台阶奖。(二)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三)支持金额:以上年为基数-34-,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上1个亿元台阶,州人民政府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四)办理机构:州、县市工信委(经信局)。(五)批准情形及流程:州工信委依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申请预算,经州财政局预算编审委员会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经州
5、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州工信委根据楚雄州重点企业经营情况监测数据指标,报经楚雄州统计局审核确定后,会同州财政局提出企业上台阶奖励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州财政局会同州工信委联合发文(或州财政局单独发文)将奖励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县市财政局,由县市兑现至获扶持企业。三、楚雄州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一)财政资金支持条件: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楚发〔2012〕12号)有关规定,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州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支持方式:无偿补
6、助。(三)支持金额: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州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四)办理机构:州、县市工信委(经信局)。(五)批准情形及流程:-34-州工信委依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申请预算,经州财政局预算编审委员会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经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认定办法及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发改部门申报,县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州发改委,州发改委初步审核后向省发改委推荐上报,经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认定;2.省
7、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照省工信委发布的认定办法及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经信局申报,县市经信局初审通过推荐上报州工信委,州工信委审核通过推荐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税务局、海关、省国税局联文下发通知认定;3.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照州级认定评价办法及通知要求向县市经信局申报,经县市经信局审核后推荐上报州工信委,州工信委初步审核评价后,牵头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经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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