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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普质奖审〔2015〕1号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是普陀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普府〔2015〕34号)和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获奖组织和个人将由区政府表彰奖励。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11月30日。二、申报对象—4—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的组织;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的个人。三、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
3、字。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3)。—4—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
4、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五、申报程序(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街镇。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二)推荐。各街镇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普陀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
5、员会办公室(设在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其他事项(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4—(二)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普陀(http://www.shpt.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获取。(三)申报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3、905室邮编:200333联系人:李静、唐慰弢 联系电话:52564588-4928、4903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2、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3、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2015年9月30
6、日—4—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本办法所称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普陀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7、。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对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奖励数量)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15—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第四条(评定原则)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请;(二)科学、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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