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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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成建委〔2015〕398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施工(总

2、)承包企业应—7—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偿欠薪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周转金准备到位,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报送工作。(一)新开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已在建项目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施工合同之后需要劳务分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择优与实力强、信誉好、资质证照符合规定的

3、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项目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按月逐人进行实名登记,准确掌握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办法,审核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民工工资表。(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7—(五)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招聘的农民工应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招聘,并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

4、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按合同规定直接按月逐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六)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自收到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实名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工资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成后,在施工现场按统一格式公示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备查。(七)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把劳务分包企业和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八)施工(总)承

5、包企业在每年五月农忙季、九月开学季和元旦春节等敏感时段,应提前一个月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并按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工作。(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要求劳务企业提供机械、大型机具、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已提供的应立即纠正,实现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剥离,防止个别企业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十)因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二、各尽其责,确保我市建设工

6、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7—(一)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责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月拨付农民工工资。(二)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监督内容,记入监理日志,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抓好农民工的日常管理,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应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招聘农民工,并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

7、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分包企业应把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自农民工开始工作之日起10日内逐月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备案;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人数有增减,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将新的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备案。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做好计时(计件)工作,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工资金额等日常管理事项,逐月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资表报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审核。劳务企业按照与施工(总)承包企

8、业签订的合同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严禁提供机械、大型机具、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劳务企业在全市自主承担业务,不再提供同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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