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印发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优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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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印发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优化措施的通知质检动函〔2015〕3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化动植物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经研究,现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优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优化措施动植司2015年2月27日附件: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优化措施一、缩短审批时间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提交检疫许可申请,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二、简化审批环节—2—各直属检验检

2、疫局由原来的受理、初审和复核三个审核环节简化为受理、初审两个环节。受理环节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初审环节进行初步审核。质检总局由原来设定的受理、审核、终审三个审核环节简化为审核、终审两个环节,审核环节主要对申请信息再次核查,并提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做出是否签发检疫许可证的决定。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授权具备条件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审批的受理、初审、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并向有关企业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三、合并同类产品审批申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同一单位申请的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类动植物产品、同一进境口岸、国外不同注册企业

3、的检疫许可申请,企业可以合并成一单一起提交申请。四、扩大实施核销的产品范围对进口昆虫标本、动物标本、体外诊断试剂、集装箱装载的粮食、栽培介质以及在A类隔离检疫场实施隔离检疫的进口观赏水生动物等的许可证实施核销制度,有效期内的检疫许可证,在许可数重量范围内可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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