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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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及流程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行政审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子项名称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包含特别程序专家评审事项类型其它办事服务事项执法对象信息工程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是否收费否许可数量无限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规划;3、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案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具有完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6、概预算经济合理;7、资金来源已落实。 审批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核准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3、时限:2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委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3)组织专家评审。3、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段)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核准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结告知(一)岗位责任人: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承办人制作许可证件或批文;2、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批文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结果公示;3、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衡阳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734-8357677窗口地点衡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626办公室交通到达线路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业务咨询电话0734-835767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敏敏0734-8357677单位网址http://www.hyjxw.gov.cn/办理环节信息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特别程序所在部门职务受理1个工作日否冷煜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科长初审2个工作日否冷煜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科长复审3个工作日是冷煜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科长决定5个工作日否周子超市经信委副主任主管委领导办结告知2个工作日否冷煜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科长提交材料信息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份数1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申请书文件12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含业主情况、项目概预算、技术方案及设备清单、信息安全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其它1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是审批流程图附图 事项审批流程样图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受理(时限:1日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信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科工作人员初审(时限:2日内)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信退科负责人复审(时限: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按照条件组织相应的专家评审会议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5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准予许可办结告知(时限:2日内)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绿化环保)处罚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罚款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0734-8584266监督部门及电话办公室0734-8146304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经信委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使用袋装水泥。2、需要使用袋装水泥五百吨以上的建设工程没有使用散装水泥,确需少量使用袋装水泥的,袋装水泥使用总量超过三十吨。处罚基准: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处罚流程图现场当事人签字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可当场口头责令改正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调查取证复查未改正的,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件复核,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复核报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执行,结案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进行案件集体讨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违规将散装水泥进行包装后销售的处罚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绿化环保)处罚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罚款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0734-8584266监督部门及电话办公室0734-8146304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经信委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将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进行包装后销售。处罚基准: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处罚流程图现场当事人签字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可当场口头责令改正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调查取证复查未改正的,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件复核,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复核报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执行,结案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进行案件集体讨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违规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的处罚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绿化环保)处罚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罚款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0734-8584266监督部门及电话办公室0734-8146304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经信委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规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处罚基准:按照搅拌的砂浆每吨6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处罚流程图现场当事人签字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可当场口头责令改正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调查取证复查未改正的,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件复核,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复核报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执行,结案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进行案件集体讨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建设单位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 单位(规划建设)处罚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办理地点 衡阳市蒸湘北路9号办公电话 0734-8242125监督部门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4-8216551 相对人维权渠道 当事人对墙改办的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粘土实心砖使用量,对工程处以每立方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路线 公交车104、158、106、160、123、162、129、447、128、449、157审批流程图 附图 使用粘土实心砖行政处罚程序图不属实使用粘土砖情况举报到我办现场核查(时限:即办)属实下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即办)不予处罚处罚(时限:即办)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工程(时限:即办)不属于属于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违反《节约能源法》《能源法》的处罚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节能监察中心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个人(公用事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6、77、82、83、84、85、86条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设备3.没收非法所得4.罚款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9号办公电话0734-8603008监督部门及电话综合科0734-8223478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经信委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1.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5.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交通路线乘104路,128路,108路,旅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神龙大酒店站下车 节能行政处罚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电力建设项目使用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规划建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62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罚款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80伏及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80伏以上,6千伏以下的(含6千伏),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为500千伏及以上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电力设备,并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附图 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 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3.24.25.32.38.62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1、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5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3、擅自向外转供电的:(1)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2)违法供电1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违法供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2、65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处罚种类警告、中止供电、罚款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1、用户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用电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电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按私增容量处以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3、用户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按超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时10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4、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每次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每次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6千伏-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每次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启用的电力设备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处以每次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5、用户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但不构成窃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电压等级在380伏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用户未经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未经许可,擅自引入电力、供出电力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内容,进行处罚;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引入、供出电力电压等级进行处罚: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备电源并网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照自备电源并网电压等级进行处罚:电压等级在6千伏及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盗窃电能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个人(公用事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41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32、44条处罚种类警告、追缴电费、罚款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1、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的罚款;2、查实盗窃电量5000千瓦时及以上5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3、查实盗窃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1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4、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5、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危害电力设施、线路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个人(公用事业处罚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7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20、21、43条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1、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3、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35千伏-110千伏(含110千伏)的,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4、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所危害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电力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处罚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绿化环保)处罚依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23条,《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处罚种类警告、终(中)止供电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8859526监督部门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1、对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前下达事先告知书,在7-15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3个月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已作出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等行政决定的相关材料函告同级经(工)信部门,由经(工)信部门通知供电单位对下述六种情形及时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一)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二)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四)屡查屡超、污染严重,特别是涉重金属、化工等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五)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试生产、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六)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制企业的用电量。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0734-8859526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8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三)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对供电部门违反规定,拒绝供电或无故中断供电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办理地点市政府办公楼640室办公电话0734-8859526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8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供电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未按《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时间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而对用户中断供电的,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2、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3、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其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1、因窃电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改正窃电行为后,向供电企业补交了电费并支付了违约金或者提供了足额担保的;2、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已经改正的;3、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了恢复供电决定的。(五)《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破坏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不按时恢复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详见《电力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处罚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第51条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办理地点 衡阳市人民政府6楼626室办公电话 8357677监督部门 衡阳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 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经信委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 1、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交通路线 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 附图 事项审批流程样图接受协调不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要求听证履行处罚决定结案执行复议决定或诉讼判决当事人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诉陈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会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调查取证,制作笔录。送达《检查整改通知书》政府法制办下达《协调通知书》案件受理审查执法检查、监测或群众举报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处罚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第52条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办理地点 衡阳市人民政府6楼626室办公电话 8357677监督部门 衡阳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 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经信委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出合同标的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交通路线 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 附图 事项审批流程样图接受协调不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要求听证履行处罚决定结案执行复议决定或诉讼判决当事人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诉陈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会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调查取证,制作笔录。送达《检查整改通知书》政府法制办下达《协调通知书》案件受理审查执法检查、监测或群众举报、 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名称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对象及属性单位、个人处罚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第53条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办理地点 衡阳市人民政府6楼626室办公电话 8357677监督部门 衡阳市经信委监察室监督电话 8131459相对人维权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经信委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情节和基准) 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交通路线 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审批流程图 附图 事项审批流程样图接受协调不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要求听证履行处罚决定结案执行复议决定或诉讼判决当事人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诉陈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会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调查取证,制作笔录。送达《检查整改通知书》政府法制办下达《协调通知书》案件受理审查执法检查、监测或群众举报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散装水泥及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 单位(绿化环保)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 0734-8584266监督部门办公室0734-8146304监督电话 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1、建筑工地违规使用袋装水泥2、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监督检查流程图散办两人以上持本人行政执法证,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可当场口头责令改正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执法对象执法目的、内容取证执法检查出示证件、填写检查登记表到期进行复查现场当事人签字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水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散装水泥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 单位(绿化环保)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 0734-8584266监督部门办公室0734-8146304监督电话 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将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进行包装销售。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监督检查流程图散办两人以上持本人行政执法证,不定期到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巡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可当场口头责令改正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执法对象执法目的、内容取证执法检查出示证件、填写检查登记表到期进行复查现场当事人签字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 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 单位(规划建设)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第八条办理地点建筑工地办公电话 0734-8242125监督部门 市墙改办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8216551 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参见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交通路线乘104路,128路,108路,旅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神龙大酒店站下车审批流程图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 单位(规划建设)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九条、二十条办理地点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建筑工地办公电话 0734-8242125监督部门 市墙改办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8216551 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改正。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布。被注销《认定证书》的企业,二年内不予办理产品认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通报有权部门进行处理。(一)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经法定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的;(二)经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合格的,给予企业两个月的限期整改期,限期整改后经检测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真实材料,骗取《认定证书》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证书》的。交通路线乘104路,128路,108路,旅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神龙大酒店站下车审批流程图 附图68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流程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检查计划方案主要负责人审查、审批接到举报、投诉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和要求实施检查进入受检单位现场听取汇报、查问资料,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检查记录,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总结上报省墙办进行责任追究报市优化办备案主要负责人审查、审批68 节能行政监督监察事项事项名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能源法》等节能法规的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节能监察中心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个人(公用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6、77、82、83、84、85、86条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9号办公电话0734-8603008监督部门及电话综合科0734-8223478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3.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交通路线乘104路,128路,108路,旅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神龙大酒店站下车68 节能行政监督监察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立项招标)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条、第14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4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报送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计划的;2、招标投标项目不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3、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行为。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规划建设)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条、第15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报送信息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的;2、竣工项目不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3、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条、第4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从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个人、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22、34、37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个人、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36条;《电子签名法》第35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个人、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条、第41条、第45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网络和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和安全系统建设监督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5条、第41条、第43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4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规划建设)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4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个人、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4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 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本系统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信息服务情况监督检查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46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湖南信息化条例》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68 检查流程图68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事项名称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及属性单位(公用事业)法律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7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监督检查情形及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配合监督检查的;2、违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行为;3、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检查流程图 附图68 事项审批流程样图68 行政确认事项事项名称审核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对象及属性 单位(规划建设)确认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21条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8条、9条收费情况 □是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办理地点 衡阳市蒸湘北路9号办公电话 0734-8242125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监督部门及电话办公室 0734-8216551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相对人维权渠道 当事人对墙改办的处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材料(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3);(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四)申报认定产品执行标准、检测设备或委托检验合同;(五)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表;(六)产品原始工艺配方;(七)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有关排污许可证件;(八)生产烧结制品企业须具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制品企业提供授权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原料煤矸石(粉煤灰)掺兑量超过50%的检测报告除外。68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首次认定申请审核流程图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审查材料(时限:1日内)初审,现场勘察(时限:1日内)省墙板现场审核,质检机构抽样检测(时限:10日内)缮证、发证(时限:2工作日内)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受理(时限:即办)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合格不符合条件进一步完善不符合条件通过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附件40:68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非首次认定申请审核流程图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非首次认定申请审核流程图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审查材料(时限:1日内)质检机构抽样检测(时限:10日内)省墙改办缮证、发证(时限:2工作日内)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合格进一步完善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受理(时限:即办)初审,现场勘察(时限:1日内)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 负责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对象及属性 单位(立项招标)法定依据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关于规范湖南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颁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散[201343号])办理地点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734-8584266监督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8146304交通路线 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审批流程图申请企业填报《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企业所属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理备案登记↓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省散装办,由省散装办汇总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每季度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目录,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省散装水泥信息网站予以公告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规划审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已取消)事项代码实施部门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项类型其他对象及属性单位(招标立项)法定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发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法[2010]59号)办理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10号办公电话0734-8584266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办公室0734-8146304交通路线乘128、104、123、108、158、160、447、157、449等到中医院或衡西市场站下即到流程图市散办根据考察和整体布局规划向市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市散办现场综合考察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下达审批意见反馈申请单位市经信委复查,提出审批意见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对象及属性单位(其他服务)法定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7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实施流程图 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信息化专项规划备案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对象及属性单位(其他服务)法定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7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实施流程图 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备案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对象及属性单位(规划建设)法定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13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实施流程图 68 其他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事项代码 实施部门衡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对象及属性单位(规划建设)法定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13条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626室办公电话0734-8357677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经信委监察室0734- 8131459交通路线乘115路,128路,108路,旅1路,101路,157路等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实施流程图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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