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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淮北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转发《淮北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局属学校、中心学校、教研室:现将《淮北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汇总符合报考人员各项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濉溪县教育局2013-9-26 -12-淮北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垂管单位、中央驻淮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
2、250号)和《关于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统考工种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垂管单位、中央驻淮机关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详见附件1)。三、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2010年1月1日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3、12-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3.符合下列条
4、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12-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四、技师考评申报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二)
5、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三)在高级工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五、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1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9月28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6、省垂管单位、中央驻淮单位、各高等院校负责本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报考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各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13年9月29—30日、10月8—9日,材料报送地点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会议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1楼,联系电话:3055328),逾期不再受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的,允许报名参加考核考评。考试考核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
7、条件的即使考核合格,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承担。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复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核对象本人的个人申报表1份,本部门、本单位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同时报送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②考核对象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各一份;-12-③能够证明考核对象本人工作年限和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等级工资变动表、工资套改表等)或档案;④获表彰证明等其他材料。(二)报名。资格复核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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