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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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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零用金管理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94页码1-1第一条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2.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第二条零用金额暂定,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第三条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3.零用金
2、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第四条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
3、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第3条第3款办理。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第五条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六条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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