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法律属性探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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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的法律属性探析摘要:尽管目前理论界对于探矿权的法律属性观点纷纭,但大多是在矿业权这种宽泛的层面上进行论述,甚少有人针对探矿权这一具体的权利类型的法律属性进行论述,本文在对探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评析探矿权法律属性的相关学说主张,探求对探矿权法律属性的准确定位,为我们进行探矿权相关立法提供法理基础,也为探矿权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关键词:探矿权客体用益物权准物权知识产权探矿权的法律属性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话题,只有明确其法律属性,我国的探矿权立法才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国土资源部门在改革探矿权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时才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地勘业改革才能摆脱目

2、前混乱的局面而走上正轨,探矿行业也才能真正发展起来,国家的资源供给才有保证。一、探矿权的法律关系概述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探矿权法律关系是由涉及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的法律规范

3、调整所形成的以探矿权人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即因探矿权的取得占有以及探矿权的流转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一般来讲,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因此分析探矿权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分析探矿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显然,只有对探矿权法律关系特别是其主体和客体有比较清晰的探究之后,才能较为准确地分析探矿权的法律属性。(一)探矿权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探矿权概念的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不同的定义,主要有“勘查权说”、“地质资料取得权说”、“优先取得权说”等。要对探矿权的概念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关键要看当前立法对探矿人享有的具体权利是如何规定的,也即取决于当

4、前我国立法对于探矿权的具体内容的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来看,“优先取得权说”所下的定义较为准确和完整的,即探矿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其收益的权利。(二)探矿权的主体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多方主体参与。权利主体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一定区别又有一定联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说,法律关系主体中既包括权利主体也包括义务主体,而权利主体只是指权利的享有者。根据以上对权利主体的定义,探矿权的主体就是探矿权利的享有者。国家法律规定原则上探矿权的主体应

5、该是中国境内的法人、合伙或个体探矿者,但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6、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另外成为探矿权的主体还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以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综上所述,探矿权的主体可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并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国内或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探矿权的主体并不是固定的,因为探矿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流转,也即探矿权的主体也可以依法变更。(三)探矿权的客体不管探矿权是哪种性质的权利,都必须有权利的客体,即以客体为依托。没有对探矿权客体的准确定位,就不可能正确推导出正确的权利属性。1.目前学术界

7、关于探矿权客体的学说:(1)探矿权的客体是矿产资源。有的学者认为:探矿权在性质上为用益物权,从客体上看是一定区块地壳之中的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客体不包括特定矿区的地下土壤,即使在探矿过程中利用了该矿区的土壤,这只是对其土地使用权的运用。也有学者认为,只有主管部门批准勘查的特定的矿种才能成为探矿权的客体。(2)探矿权的客体应是特定的矿区或工作区与贮存其中的矿产资源的组合体,即特定的矿区或工作区内的矿产资源。此观点认为,矿业权所支配的,亦即其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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