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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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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华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16】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教学、科研、生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维修改造,主要指土建修缮、装修、水电安装、环境改造等水电土木工程项目。对外承包单位和教职工住宅室内维修费用由相应单位和住户自理。设备、家具类维修由设备处负责,金额较小或与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可纳入工程修缮。第三条后勤管理处对
2、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牵头负责学校修缮工程的规划、立项、管理和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日常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和应急修缮工程;监察处负责对修缮工程管理过程督察;审计处负责对修缮工程审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修缮工程资金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修缮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指导、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理;基建规划处负责管理400万以上大型装饰装修和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及专业性较强的改造工程;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对零星修缮工程提供保障和维修服务。第二章修缮工程分类第四条修缮工程分为常规修缮工程和专项修缮工程。第五条常规修缮工程包括零星修缮工程、日常修缮
3、工程:1.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的日常修缮维护项目(如修补门窗、更换水龙头、更换灯管、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更换等),由学校后勤总公司直接实施。2.日常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15万元以内(不含15万元)的常规修缮维护工程。0.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工程由学校每年招标确定入围单位施工,入围单位不能实施的,由后勤管理处议定;15万元(含1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由学校
4、招标后实施。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金额调整,本办法做相应调整。第六条专项修缮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的修缮改造工程,单项估算造价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修缮工程。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七条6按照谁管理使用、谁检查报修的原则,各单位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本单位负责检查报修。零星修缮和应急修缮工程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报修;常规修缮和专项修缮须通过办公网络系统或书面报修。安防消防设施(含围墙)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报修;体育建筑及设施由体育学院负责检查报修;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单位检查报修,按物业合同执行;其余区
5、域和学校公共设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检查报修,后勤服务总公司同时对各单位管理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第一条专项修缮工程均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申报立项手续,校级会议纪要、文件或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题报告,亦可视为项目申报立项手续。对未经立项审批而擅自施工的专项修缮工程,后勤管理处不予结算,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经费支付。第二条专项修缮工程原则上集中申报形成项目库,申报后,由后勤管理处牵头项目论证,若有必要,将进行现场论证。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资金额度及资金性质审核,防止资金使用不当;基建规划处负责涉及学校规划、建筑外观、土建、房屋搭建、
6、结构安全等的审核;保卫处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治安等的审核;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水电和绿化等环境设施的审核。第三条后勤管理处牵头制定后勤修缮规划,根据学校预算指标,按照有效保障服务教学、科研和生活,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破损情况和实际需要、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库等情况,统筹提出年度修缮计划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年度修缮预算后,一般性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预算指标内统筹调整安排。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初审计划纳入年度大型(专项)修缮预算后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专项修缮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
7、),完善申报手续。第四章工程预算及发包第五条修缮项目的年度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经费情况,根据立足规划、保障必须、预留应急、统筹计划的原则提出安排修缮资金意见报学校审定。第六条原则上单项估算造价1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向财政厅申报财政资金采购计划后按财政厅批准的方式招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紧急项目可不向财政厅申报。第七条单项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或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位编制。其中,零星修缮工程预算由总公司编制,应急修缮工程可不编制预
8、算。预算编制一般按现行最新定额和计价规范执行。清单编制及预算控制价单位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确定;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单位由审计处牵头确定。第八条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由西华大学综合项目工作组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按国家省或行业有关规定及《西华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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