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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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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业务资格认证考试(第004期)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考场纪律一、考生凭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进入考场,并将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二、考生只能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具,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在考生的座位底下,关闭手机。三、考生应按照“考场座位号安排表”中规定的座位号入座。四、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自由走动,有疑问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五、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六、考生提交试卷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违纪处理办法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2、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渤商所现货交易业务资格认证考试,取消参加渤商所任何资格认证培训的资格:(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3(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二、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渤商所现货交易业务资格认证考试,取消参加渤商所任何资格认证培训的资格:(1)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2)不
3、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3)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不得再报考渤商所现货交易业务资格认证考试,取消参加渤商所任何资格认证培训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2)请人替考的行为;(3)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4)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5)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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