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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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表2-57序号57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纠正在火化区违法土葬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任主体社会事务科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利益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

2、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执行责任:由利益当事人限期整改。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

3、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4、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62397907表2-58序号58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纠正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社会事务科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

5、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利益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执行责任:由利益当事人限期整改。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

6、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

7、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62397907表2-59序号59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实施依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条“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耕地作墓地的;(二)买卖、

8、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三)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四)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的。”责任主体社会事务科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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