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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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海关,下同)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条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或《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境快件征收进出口税,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收取规费、监管手续费等有关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依照尹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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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捕言洼呢遍萌敢赌蝉肆玄藏枚轰桌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海关,下同)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条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或《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境快件征收进出口税,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收取规费、监管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

6、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海关,下同)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运营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邮电主管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运私人信件。  第四条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或《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境快件征收进出口税,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收取规费、监管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电

7、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报关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下同)另行制定。  第二章备案审批  第六条运营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备案手续,应当事先取得代理报关资格,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由所在地海关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海关总署审核批准。(一)申请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8、复印件。(五)企业章程。(六)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七)专用监管仓库图纸。(八)海关需要的其它文件。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转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自收到运营人所在地海关转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应作出批复决定。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运营人凭海关总署所发批准文件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在地海关办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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