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

ID:18819609

大小:51.0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9-25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_第1页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_第2页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_第3页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_第4页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_第5页
资源描述: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档)11-311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本)    第一條為降低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電力設施污染源污染排放,維護空氣品質及市民健康,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三條本標準專有名詞及符號定義,除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外,其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一、電力設施:指汽力、氣渦輪、複循環、柴油引擎及燃油引擎等發電機組或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二、汽力機組:指以燃煤、燃油或燃氣鍋爐產生高壓蒸汽送入汽渦輪發電機發電之火力電廠機組。三、氣渦輪機組:指以燃煤

2、、燃油或燃氣為燃料,將燃燒後之氣體送入渦輪發電機發電之機組。四、複循環機組:指將經氣渦輪機組或內燃機發電後所排放之高溫氣體,導入鍋爐產生高壓蒸氣,再將該高壓蒸汽送入汽渦輪發電機發電之機組。五、柴油(燃油)引擎機組:指燃燒柴油或燃料油之增壓式、往復式或迴轉式內燃機發電機組。六、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指第二款至第五款以外,使用鍋爐蒸汽發電,同時產生熱能或製程用蒸汽之設備鍋爐。七、起火:指啟動鍋爐或引擎之點火裝置,點燃主燃料,並調整助燃空氣與燃料進量,使燃燒狀態處於最佳狀況之動作。起火可概分成一般起火、停機後起火及歲修後起火。八、起火期間:於汽力、氣渦輪、複循環、

3、柴油引擎及燃油引擎等機組,指自點燃主燃料至併聯發電期間;於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指自點燃主燃料至燃燒溫度開始穩定期間。九、停車:指關閉鍋爐或關閉引擎之助燃空氣進氣閥及主燃料進料裝置,使鍋爐或引擎逐步降溫冷卻之動作。十、九十日平均濃度值:指本標準發布前已設立之固定污染源,其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每日量測值無法符合本標準規定時,該管道自不符規定之日起,以其與主管機關連線傳送之監測數據計算前九十個日平均校正濃度值之算數平均值。第四條 本標準適用於高雄市轄區內火力發電廠及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之汽力、氣渦輪、複循環、柴油引擎、燃油引擎等機組與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但各行業

4、工廠之廢熱回收發電系統及焚化爐餘熱發電系統另訂有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者,依各該標準。第五條本市電力設施之汽力機組排放標準依附表一;氣渦輪、複循環,柴油引擎及燃油引擎等機組排放標準依附表二;各行業工廠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排放標準依附表三。但本標準發布後與電力設施有關之設備更換、擴增或其製程、操作方法改變,致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或排放量之虞之污染源,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依附表所列發布日以後設施之污染源排放標準。其他相關法規、業者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之各污染物排放值較前項規定為嚴者,應以較嚴標準或承諾值為排放標準值。第六條本標準發布前已設立之電

5、力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一、本標準發布日前已設立之電力設施,若其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值無法符合排放標準規定,於本標準管制限值生效日前檢具改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且經許可者。二、未符合前條所定排放標準,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單一排放管道之九十日平均濃度值符合附表所列排放標準者。第七條 二以上機組廢氣排放管道,合併於一集合煙囪排放者,其中一以上機組係於起火期間時,該煙囪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限值適用起火期間限值。第八條本市電力設施各項空氣污染物之採樣、測定方法及空氣污染物濃度之計算依中央主管機關

6、之規定辦理。第九條 本標準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標準之規定辦理。第十條 本標準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附表一:汽力機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 氣污染物排  放  標  準施    行    日    期備     註發布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發布前一日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粒狀污染物目測判煙:不得超過不透光率20%發 布 日發 布 日起火或停車期間限值不透光率值可達30%,但一小時內超過不透光率20%累積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可達30%

7、。但超過不透光率30%與當日非起火或非停車期間超過不透光率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排氣量Q(Nm3/min)濃度C(mg/Nm3)發 布 日發 布 日未表列者以下式計算之C=1860?3Q-0.386※本標準所稱「設立」係引源於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定義。30以下50100200300500800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20000300005000070000以上500411314241206169141129998570585341352925附表一:汽力機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續)空 氣污染物排  

8、放  標  準施    行    日    期備     註燃料種類排氣量(Nm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