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ID:18815148

大小:46.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25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_第1页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_第2页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_第3页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_第4页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2018年06月28日修改)(第二十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我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规范租赁平台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府办规〔2017〕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租赁平台定

2、义】本办法所称的租赁平台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与市场主体租赁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租赁信息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租赁平台应具备如下功能:(一)住房租赁房源核验及住房信息发布;(二)网上交易及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三)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居住证等公共服务办理;(四)信用评价管理;(五)住房租赁市场信息统计及发布;14(六)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租赁平台的搭建和运营管理。第四条【房源

3、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各类主体对外出租的住房租赁信息应当上传至租赁平台。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租赁住房应当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交易;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租赁平台主管部门”)作为租赁平台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交易的房源范围。第五条【租赁平台用户】本办法所称租赁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通过租赁平台参与住房租赁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住房出租和承租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他参与住房租赁交易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租赁

4、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租赁平台管理办法,牵头搭建租赁平台,对租赁平台及运营、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的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租赁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并按照公开、及时的原则,对住房租赁市场信息进行统计和发布。14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租赁行业自律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租赁平台提供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查违部门负责将全市房地产权信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信息与租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5、。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管工作,受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争议调解等工作,实现房屋编码信息及相关信息、租赁备案信息与租赁平台的互联互通。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与租赁平台有关的工作,实现与租赁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将人口信息与租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对通过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用户进行居住登记,对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用户发放居住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积分入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负责制定通过租赁平台租住住房申请积分入

6、学、积分入户的政策,并将相关信息与租赁平台互联互通。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的注册信息与租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负责租赁价格和广告的监管等工作。第八条【运营机构职责】租赁平台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与租赁平台运营有关的服务并审慎尽职的履行运营要求,具体如下:14(一)根据租赁平台主管部门制定的平台运营方案进行运营;(二)完善平台运营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三)在线受理各类业务咨询,提供租赁交易服务,调解有关租赁纠纷;(四)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五)辅助租赁平台主

7、管部门开展租赁平台监管工作;(六)协助或接受租赁平台主管部门对住房租赁市场信息进行统计和发布;(七)负责与租赁平台运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二章住房租赁平台信息核验第九条【注册制度】用户应当严格遵循租赁平台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实名注册,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完整注册资料。第十条【用户信息核验】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申请注册应当按照租赁平台注册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申请注册时应同时将其从业人员信息予以注册并进行信息核验。未经核验或未通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租赁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

8、下简称“租赁企业”)不得通过租赁平台从事租赁业务。第十一条【房源信息核验】14出租人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房源权利归属的文件进行房源核验。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房源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性文件进行房源核验。共有房产出租的,应当提供共有人身份信息和共有人同意租赁的授权委托书。住房租赁房源未经核验,不得在住房租赁平台进行交易。第十二条【委托交易信息核验】通过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