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七章十四章自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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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第七章~十四章自测题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1、“八议”最早规定在( )。A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 ),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AA晋律B齐律C魏律D蜀律3、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C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D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司寇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BA曹魏B西晋C北魏D隋6、封建法典的( )源于“重罪十条”。AA十恶B叛逆罪C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D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7

2、、蜀国诸葛亮等人制定了( )。AA蜀科B蜀律C蜀格D蜀令8、魏律改具律为( )。DA总则B名例C法例D刑名9、晋律规定“生罪不过( )等,死刑不过三”。BA十二B十三C十四D十五10、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议定新法,名为( )。A北魏律B大统式C麟趾格D北齐律26  二、多项选择题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 )。ABC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D规定了“重罪十条”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 )。BCA羊祜B杜预C张斐D裴楷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ABCD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

3、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ABCA定律十二篇B确立了“重罪十条”C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D确立了“八议”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ABC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C确立了“重罪十条”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6、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 )来抵罪的总称。ABCA夺爵B除名C免官D流放7、北朝的法规主要有( )。ABCDA北魏律B大统式C麟趾格D北齐律  三、问答题  

4、1、试述“八议”。  “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中,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  2、试述“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26,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

5、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3、官当  官当是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种制度。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4

6、、杂抵罪  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它是官当的雏形。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  (1)废处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西魏和北齐都曾颁布诏令,废除宫刑。至此,宫刑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  (2)改革妇女从坐制度。曹魏高贵乡公时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3)定流行为减死之刑。北魏和北齐根据“赦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和徒刑之间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徒刑与死刑之间的空白,魏隋唐时期封建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6、登闻鼓  西晋最早创设的向皇

7、帝直诉的制度,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在朝廷外悬挂一鼓,若有冤屈,可以击鼓以闻。  7、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他有权对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官吏进行监督。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设若干御史。  8、魏律  魏律是魏明帝时旁采汉律,制定的新律,共18篇。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其中包括(1)该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了十篇,基本上解决了篇少、文荒、事寡、罪漏的缺陷;(2)该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具律置后不符合篇章之义的状况;(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各篇的内

8、容,使魏律“文约而例通”;(4)正式规定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5)改革了刑罚制度,规定法定刑为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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