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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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与规模3第三章土地使用分类与控制3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5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控制5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12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13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15第十章名词解释18附表22第一章27总则第1条、为加强三亚市凤凰水城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上层次有关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促进凤凰水城合理地开发与建设,特编制该文本。第2条、《三亚市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说明书三部分构成,文本和图件是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

2、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相关的规范法规等。5.《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6.《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7.《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8.《三亚市水务部门对三亚河道要求》(2005);9.《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琼府[2001]19号文;10

3、.《三亚市城市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1992年;11.《三亚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指标暂行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1992年;12.《三亚市山边、河边、海边景观控制管理规定》;13.《三亚凤凰国际水城概念规划方案整合》;14.海南省建设厅文件(琼建规函[2006]51号);15.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琼土环资函[2006]195号);16.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环评告知书[2006]132号);17.三亚市规划局文件(三规函字[2006]85号);271.《三亚西河河道整治规划》;第1条、本规划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三亚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三亚

4、市规划局。第一章发展目标、定位与规模第2条、规划定位集休闲度假、投资、养生、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社区,体现热带景观风貌的生态型现代水城。第3条、发展目标将三亚凤凰水城打造成中国旅游度假地产第一社区,引领和推动三亚经济由旅游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的转变。打造真正标志性的三亚时尚度假生活。第4条、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214.4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82.49公顷。(2)人口规模按居住容量预测,片区可容纳的当量居住人口约为2.9万人。第二章土地使用分类与控制第5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中类

5、或小类。第6条、规划总用地面积214.4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82.4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85.1%,水域等非建设用地3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4.9%。第7条、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34.4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3.67%,分为二类居住用地,9年一贯制学校用地和小区绿地。其中:27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31.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2.04%,以多层住宅和高层为主;9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为1.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58%,安排在C-06地块。小区绿地面积为1.9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5%。第1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7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14%,分

6、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和旅馆业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1.9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4%;商业旅馆业混合用地面积为2.9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9%;旅馆业用地为0.92公顷,占总建设用的0.50%。第2条、规划商业居住混合用地面积为9.4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18%,规划布置商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第3条、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0.4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22%第4条、规划区绿地总面积约12.4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80%第5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件的规定。

7、第6条、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地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三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但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第7条、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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