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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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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亭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启动条件2.1特别重大灾情(I级)2.2重大灾情(Ⅱ级)2.3较大灾情(Ⅲ级)2.4一般灾情(Ⅳ级)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组织机构及职责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4.2物资准备4.3通信和信息准备4.4救灾装备准备4.5人力资源准备4.6社会动员准备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17—4.8救灾技术准备4.9宣传培训和演练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1灾害检测与报告5.2预警预防和信息
2、传递5.3灾情信息管理6预警响应6.1预警响应启动6.2预警响应程序6.3预警响应措施7应急响应7.1基本要求7.2响应等级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7.4响应措施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1灾后救助8.2恢复重建9附则9.1奖惩和法律责任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制定与解释部门9.4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17—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
3、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区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4、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3)分级管理。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17—(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分工负责。针对预案中涉及的灾害预防、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
5、,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水利、农林、地震、国土资源等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灾情,指导开展紧急救援行动。2启动条件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2.1特别重大灾情(I级)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因灾死亡5人以上,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2.2重大灾情(Ⅱ级)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
6、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5级以上、6.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2.3较大灾情(Ⅲ级)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0.3万公顷以上、0.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4级以上、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2.4一般灾情(Ⅳ级)—17—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
7、情况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0.2万公顷以上、0.3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200间以上、300间以下,3级以上、4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在亭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对于条件落后、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组织机构及职责区政府成立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民政局
8、,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卫生局、司法局、广电局、粮食局、地震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供销社,慈善会、红十字会、人武部等。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综合协调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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