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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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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9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流程,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教务处2017年10月23日12南昌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
2、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实验教学工作必须遵循自身的客观规律,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第二条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
3、验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第三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必须认真对待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2第四条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实验教学的管理经验,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第二章实验教学的计划管理第五条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活动。实验教学
4、大纲也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各门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没有大纲不能开课。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应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由学科专业组或实验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并由主管校长批准。一经批准的实验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动,以维护实验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第七条每学期在全校课表制定后,各学院制定《实验课程表》报教务处核对汇总。实验课表在开课前一学期末
5、制定完,并下达有关学院,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12第八条实验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学院将按实验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九条实验教学要严格按分组进行,基础课每组1人,其他实验课根据实验条件安排分组人数,但不能超过实验教学大纲规定人数,要确保每位学生能独立操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分组的项目,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报教务
6、处批准方可增加每组人数。第三章实验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第十条实验教学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思考题、实验预习要求、实验报告要求等。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应包括由学生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实验教材或
7、实验指导书应随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变化作相应修订。12第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进行预备实验,并写出指导实验讲稿和标准实验报告。每次实验课之前,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第十三条新上岗或首开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试讲、试作完成后要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审查并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试讲记录要存档。第十
8、四条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提前将实验安排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第十五条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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