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

ID:18747434

大小:55.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9-22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_第1页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_第2页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_第3页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_第4页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知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6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1996年12月24日公布 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和代管各县级市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

2、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广州市、县级市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其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市所辖各区行政区域,本条例称市区。  本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保税区、珠江管理区等,本条例称特定管理区。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内,市区规划建成区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本条例称城市规划发展区。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

3、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一)与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二)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和控制人口密度。  (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统筹兼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水源,发展城市绿化,重点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城市景观河段,建设方便、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  (六)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

4、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控制高层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依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第六条 广州市(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和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本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辖

5、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计划、土地、房管、市政、园林、公安、工商、供电、供水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规划部门监督检查管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七条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分别负责市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市规划部门领导。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城市规划发展

6、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当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的建制镇,应纳入编制分区规划的范围;如需编制镇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的建制镇,应编制镇的总体规划。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市区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广州市平面座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图幅、分幅、编号。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 市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定

7、管理区的分区规划,由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

8、划设计单位编制,并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