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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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文件津职师大人发〔2010〕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业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二○一○年六月四日主题词:人事工作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规定通知(共印12份)抄送:校领导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我校与国外大学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

2、青年骨干教师业务素质、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整体提高,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推荐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工作规定如下:一、申报人选及条件1.研修计划资助的人选为学校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原则上在校级及以上重点(重点发展)学科中开展。2.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3.业务水平高。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近三年内有主持完成局级以上科研项目。4.申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校工

3、作满两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考核其外语水平能满足出访要求。5.本人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针对性较强的研修项目,有明确的出访计划和国外合作对象,能够按期回国并愿意回本单位继续服务。-4-6.对承担过用英语对留学生(研究生)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优先考虑。7.曾受公费资助出国的人员,再次出国研修需在按期归国并工作满三年以上。二、推荐选拔程序1.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学校评议推荐、外语水平测试、外语培训及考核、专家评审、市教委审定等程序进行。2.凡经学校推荐到市教委的人员每人须交纳保证金4000元。三、组织领导为保证推荐

4、申报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孟庆国副组长:宣兆成成员:孙奇涵何文章石连栓任新平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四、派遣事宜1.获准派出人员的派遣计划,有效期为2年。研修计划资助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获准资助的派出人员,出国费用由市教委和学校分别承担。学校承担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2.获资助派出人员应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出国研修与培训计划,经学校审核报送师资培训中心,由市教委确认后,办理相应出国手续。-4-3.凡确定同意派出的教师需及时联系国外研修单位,二级学院领导要予以协助并督促执行。4.获资助派出人员,须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出国

5、进修培训协议书,并交存贰万元的保证金。5.获资助派出人员,出国期间应定期与学校保持必要的联络,及时汇报研修进展情况。6.获资助派出人员回国后2个月内,应结合研修内容向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提交1份出访报告书,并报市教委备案。五、奖惩办法1.对于按时完成出访任务的,每一人次奖励本单位5000元。2.对于没有按期出国或没有完成出访任务的部门,从下拨二级学院津贴总额中扣除4000元的保证金,其个人交纳的保证金4000元由二级学院负责处置;本人3年内不得外出进修培训。六、申报名额及受理时间按照当年市教委下达指标数额及时间安排,学校另行通知。七、本规定自

6、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工作的暂行办法》(津工师人发〔2008〕7号)文件废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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