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健《商法》(第三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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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商法概念及其特征一、商法概念:商法:规范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涵:商事,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它既包括一切商事交易活动(如商事主体、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各种事宜(如商业申请、登记等)。二、商法调整的商事范围:(1)固有商,即买卖商,指直接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媒

5、介性财货交易经营活动;(2)辅助商,也称第二种商,指的是连接货物交易经营的中转、中介性经营活动,如仓储、保管、运送等和居间、行记、代办等;(3)第三种商,指的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生产制造、承揽加工,以及便利交易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的经营活动;(4)第四种商,指的是与固有商有某种关联,甚至无关系而与第二、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信息广告传播业和旅馆、保险、饮食、娱乐等活动。商业范围的理论概括:1、商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三方面:一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关系,三是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

6、卖关系。2、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3、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4、商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仅指提供活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5、商业组织关系。6、商事管理关系。三、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材;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确立,只具有经济意义;3、“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害至深,对此采取回避态度。(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2、商法技术法的罗列。(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1、趋利避害不仅是

7、人之本性,而且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2、表现。(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3、评价。(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国内法商法基本原则:1利润最大化原则:商法上的许多制度无一不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商法有关技术性规定、维护商事交易确定、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及保证交易简易迅捷之规定,实质上都是商法营利性原则的反映,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商法强调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2效益与安全原则:指的是商法在规制商事交易过程中,对于安全与迅捷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应该善加平衡的法律要求。如何衡平,则是衡量

8、一国商法立法技术的标准,当然应该从实践效果上判断。商法中的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主要表现为交易简便性原则,短期时效原则和定型化交易原则;商事活动虽要求灵活、迅捷,但如果离开了交易的安全性,营利仍无法实现,此种灵活与迅捷即丧失意义。商法上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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