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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关于发布公安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公安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集中复审结论的通知公科信〔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格评定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公安标准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信息化局会同部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和部属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公安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制修订计划
2、项目进行了整合精简,对公安行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复审,经报国家标准委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四个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评估结论。现将评估结论清单印送你们,请按照结论开展标准化工作。一、评估结论共对2364项标准和1319项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评估。其中,强制性标准1000项(国家标准190项,行业标准810项),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348项(国家计划99项,行业计划249项);推荐性标准1364项(国家标准178项,行业标准1186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971项(国家计划108项,行业计划863项)。结论如下:
3、(一)1000项公安强制性标准。废止108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104项,占比10.8%;转化396项标准为推荐性,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383项,占比39.6%;保留(包括整合、修订和继续有效)496项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国家标准173项,行业标准323项,占比49.6%。(二)348项公安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终止69项计划,其中国家计划4项,行业计划65项,占比19.8%;转化84项计划为推荐性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项,行业计划76项,占比24.1%;整合4项国家计划为2项计划,占比1.2%;继续执行191项强制性标准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3项,行业计划108项
4、,占比54.9%。(三)1364项公安推荐性标准。废止122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109项,占比8.9%;转化3项标准为其他层级或属性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占比0.2%;修订171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52项,占比12.5%;继续有效1068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45项,行业标准923项,占比78.4%。(四)971项公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终止244项计划的执行,其中国家计划21项,行业计划223项,占比25.1%;继续执行727项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7项,行业计划640项,占比74.9%。二、结论后处理意见(一)关于结论为继续
5、执行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2010年以前(含)下达且未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的计划项目于2017年6月底前由起草单位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逾期未提交的作撤项处理。2011年(含)至2014年(含)下达且未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的计划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前由起草单位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逾期未提交的作撤项处理。各标委会统筹安排超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审查工作,收到送审稿后1个月内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逾期未报批的作撤项处理。(二)关于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各标委会统筹各自归口管理的、需修订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确保质量的原则,提出标准修订计划。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
6、归口标委会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申报立项。在新的标准发布前,原标准继续有效。(三)关于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评估结论为废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公安部按照程序发布或报国家标准委发布废止公告。评估结论为废止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终止计划项目执行。(四)关于结论为转化的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委或公安部有关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转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归口标委会提出强制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转化。推荐性行业标准上升为推荐性国
7、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制修订工作。在新的标准发布前,原标准继续有效。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转化为推荐性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开展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完成时间同继续执行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五)关于结论为整合的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评估结论为整合的强制性标准,由归口标委会提出强制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申报立项。在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前,被整合的标准继续有效。评估结论为整合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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