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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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桂职办〔2012〕24号关于在全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为了适应政务公开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的需要,顺利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在2011年信息采集工作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范围(一)人员范围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评审、认定、重新确认等各种方式取

2、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驻桂中直单位工作,取得广西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信息范围本次采集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方面信息: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开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现专业技术职务、个人身份性质、是否留学回国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外语掌握情况等。2.学历学位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学制等。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9(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资格名称、专业、授予时间、批准机关、证书编号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2011年新版证书)以及取得方式。(2)考试取得资格名称、专业类别、签发单位等。4.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信息: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具体包括获奖名称、奖励等级、授奖机关和获奖排序。5.部分荣誉称号信息: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长江学者、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广西优秀专家、广西留学归国人员先进个人、广西有

4、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二、工作分工及安排(一)信息采集工作1.工作原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及档案托管关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录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信息采集的分工及安排。2.信息录入分工及安排凡与所在单位建立编制管理或档案管理关系的机关及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负责录入。区直、市、县(城区)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及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各级国资委人事(职改

5、)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采集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对于未建立编制管理关系且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负责录入。在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人才市场采集。9各单位及人才市场应确定专职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证件和证明材料、录入本单位或管理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3.信息汇总和报送区直、市、县(区)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国资委,各级人才市场采集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市县人力

6、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二)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对象为各单位确定的专职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和各级信息汇总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职改办)提供培训师资,具体培训工作另文部署。三、工作要求(一)信息审核要求1.明确审核责任。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各单位应对本级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确保信息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填报的信息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7、认真核对材料原件,并对照档案管理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在汇总报送过程中应根据本部门掌握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对所报送的信息进行筛查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2.审核材料范围。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在信息采集工作布置环节,应明确要求所辖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是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则要同时提供多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材料;(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4)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奖励情况证明材料;(5)荣誉

8、称号的证书。9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确属材料丢失的,应提供具有原件颁发(授予、制作)权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对于单位部门内设机构、下属部门或相关机构等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二)进度和资料报送要求整个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各市应于5月30日前,区直单位应于4月30日完成本区域(单位)内机关及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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