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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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复习纲要(本纲要覆盖整个民法总论范围,根据柏的重点,黑体字为重点内容,宋体字为一般内容)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当事人互不隶属而处于平等地位。具体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即横向财产关系。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

3、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4、,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

5、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可以把财产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

6、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此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换言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根

7、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根据民事权利有无直接的财产内容,可将其划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这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1)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民事权利有无直接的财产内容,可将其划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这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2)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所涉及的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其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3)支配权与请求权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法不同,可分为支配权与请求权。(4)形成权与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形成权与抗辩权。(5)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民事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6)专属权与

8、非专属权根据民事权利对主体的依附性,可以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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