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新药店的规定(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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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新开药店的新规定www.ycwb.com  日前,福州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药店经营面积的要求大为提高。  该通知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在满足《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内,福清市、长乐市城关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以前二环路内外都是4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不少于6名营业人员和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外、县城关零售药店的经营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不少4名营业人员和1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和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必须申请GSP认证。http://www.fzfda.gov.cn/webportal/portal.po?UID=DWV1_WOUID_URL_66685详情可见:http://www.fzfda.gov.cn中的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栏下的内容福州市零售药店流程图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

3、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许可事项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承办机构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

4、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1、《药品管理法》;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闽药监[2002]文市180号)6、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

5、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一、筹建申请与受理二、验收申请三、验收与发证(详见流程图)一、申请筹建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开办零售药店登记表》;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证明。二、筹建完毕后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4、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说明

6、;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6一、筹建30个工作日二、验收15个工作日。三、发证10日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条的规

7、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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