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刑法学(下)复习注意事项整理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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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级刑法学(下)期末考试注意事项一、题型:(一)刑法概念理解题(5题,共20分)(二)单项选择题(10题,共10分)(三)多项选择题(5题,共10分)(四)刑法原理阐释题(4题,共20分)(五)案例分析题(4题,40分)二、刑法概念理解题复习范围:*括号内的内容仅作帮助理解和参考,不必背1、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即引用其他条款。2、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

2、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4、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5、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6、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8、危险

3、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9、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10、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2、绑架罪: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一种犯罪行为。13、非法拘禁罪

4、: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1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5、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6、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7、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8、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

5、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9、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20、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刑法原理阐释题复习范围:1、简述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1)总体上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2)总论指导、制约分论: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3)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一、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二、促进

6、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三、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4)总论对各论的作用:一、概括刑法各论。二、指导刑法各论。三、制约刑法各论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即结果犯和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以危

7、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概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4、简述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1)主观方面:放火罪-

8、故意失火罪-过失(2)客观方面:放火罪-危险犯失火罪-结果犯(3)主体年龄:放火罪-14周岁失火罪-16周岁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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