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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1
《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
2、tp://www.jnh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事项、依据、条
3、件、数量、程序、期限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jnh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济宁高新区市民大厅经济发展局窗口设有政府信息
4、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废止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
5、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6、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将《申请表》发邮件至gxqzh@126.com。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
7、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
8、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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