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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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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院: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评选活动,评选具体事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修订)》执行,请学院于3月19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候选人汇总表》的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以及《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稿四份和电子稿报送学生处。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修订)》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2018.3.136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
2、(修订)第一条浙江省慈善总会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设立“砺学奖学金”。第二条学校以浙江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为基础设立“砺学奖学金”基金,“砺学奖学金”奖金来自“砺学奖学金”基金每年产生的利息。第三条“砺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砺学奖学金”评选及考核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热心公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大一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在班级(专业)排名前10%(以后每学年考核一次,无违纪行为且获
3、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有较好的综合素质;3.有良好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考虑:(1)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3)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4)在道德风尚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5)在文艺或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第五条“砺学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10000元,分年支付(大一4000元,大二、大三经考核合格,各发3000元)。第六条学校成立“砺学奖
4、学金”6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七条“砺学奖学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并实行公示制。具体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发文启动“砺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1-2名候选人报学生处初审。2.学生处初审后,确定15名左右正式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砺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10名奖学金获得者并
5、在全校范围内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告省慈善总会。5.每年由学校邀请省慈善总会领导出席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第八条“砺学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本年度奖项若有空缺,则将奖金余额转入基金。第九条学校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获奖学生自动加入爱心慈善社团——“砺学爱心社”。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6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表姓名学号学院班级填表日期:年月日6姓名性别民族二寸照粘贴处电子版照片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家庭地址邮编学院班级特长手机及
6、家电个人简历学习、生活、工作总结6学院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校评委会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年月日学校意见学校(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省慈善总会,一份交校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6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盖章):填报人:序号学院班级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现任主要职务学分绩点排名(班级或专业)重要奖项重要的发明或科研成果其他特长学院领导签字:年月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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