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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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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寨县教育局文件鹿教基〔2018〕1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现将《鹿寨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联系电话:6818541(基础教育股)附件:1.鹿寨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鹿寨县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表3.鹿寨县2018年初中招生计划表鹿寨县教育局2018年6月11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鹿寨县教育局2018年6月11日印发(网络传输)19附件1鹿寨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2、育法》、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以及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3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
3、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19的原则。确保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的,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三、入学条件 1.辖区内学生入学:凡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
4、(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凡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柳州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5、,小学由鹿寨镇中心校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初中由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安排入学:(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19(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3)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户
6、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中的任何一项)。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4)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和市县有
7、关文件规定办理。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19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建适龄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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