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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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物流协会二00八年八月目录一、总说明3二、报表目录4三、表式(一)基层调查表5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物流统调1-1表)5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8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9(二)核算表101、社会物流总费用(物流统调2-1表)102、社会物流业业务收入(物流统调2-2表)113、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物流统调2-3表)124、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物流统调2-4表)13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14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30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我省物流活动的规模

2、、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省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1796号),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为全省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物流协合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福建省物流协会承担,最终统计核算数据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和省物流协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三)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1、基层调查表

3、。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类型。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零售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集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省物流协会具体收集。(四)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零售业采取

4、重点调查的方式,每个设区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若干个企业调查(报送单位名单另附)。物流企业则为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五)本制度选定单位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福建省物流协会。同时,为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报送单位尽量采用网络(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全省网上直报系统将于2008年下半年建立)传送报表,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格形式;没有链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本制度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物流协会负责解释。二、报表目录基层调查表表号表名报告期别调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物流统调1—1表法人单位基

5、本情况年报物流企业和工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相关行业企业中,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4月25日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物流统调1—2表物流企业经营情况季报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中,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3、6、9月25日前,12月报表年后4月25日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物流统调1—3表企业物流状况年报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4月25日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核算表表号表名编制期别综合范围数据来源提供日期页码物流统调2—1表社会物流总费用季报

6、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批发零售业、进出省等方面用于核算的各产品物流总额资料从现行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海关统计等统计年报或年鉴中加工取得,各项费用的平均费用率资料根据企业调查资料加工取得。季后28日物流统调2—2表社会物流业务收入季报物流相关行业核算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务收入、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等数据,由各有关部门提供。同上物流统调2—3表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季报物流相关行业同上同上物流统调2—4表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年报物流相关行业同上4月25日前三、表式(一)基层调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号

7、:物流统调1—1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08]45号有效期至: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01组织机构代码:一02法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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