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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江苏省农科院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农科院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住房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苏机房改[2000]21号)、《关于省级机关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机房改[2001]4号)和《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2003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机房改[20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对象1、离退休人员中无房及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中无房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3、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于199
2、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的无房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4、已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发放。二、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1.根据苏机房改[2000]21号等文件精神,本院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下表。-5-职级厅级处级科级一般干部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135米2110米290米275米22.对上表的说明:(1)目前按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级计发住房补贴;(2)研究员、副研究员等高级技术职务比照处级、助理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务比照科级享受购房补贴面积标准;(3)职工行政职级、技术职务的界定,以1998年11月30日为界,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为准;(4)1998年11月30日前
3、离退休的职工,按离退休时确认的行政级别或技术职务确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三、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认定1.所谓无房,是指夫妇双方没有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和没有以省房改主管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2.所谓住房面积未达标,是指夫妇双方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参加的集资建房及以省房改主管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租住的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之和未达到职工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3.对上述住房面积的说明:-5-(1)已购公房和集资建房以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公用公摊面积)为准;(2)已购公房和集
4、资建房产权证未领取的,参见同套型住房的房产证面积;(3)可出售公房的面积以测绘的为准;(4)租住公有住房面积为租赁证上的使用面积乘以相应的系数,即:可出售成套住房乘以1.4、不可出售成套住房乘以1.3、平房乘以1.1;(5)租住外单位(部队)产权的住房,若无租赁证,以外单位(部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面积为准。(6)职工以市场价承租现租住房,现承租房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四、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与计算公式1.住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工龄补贴;2.购房补贴(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元)×补贴面积(米2);3.工龄补贴(元)=8.16(元/米2)×1992年前的实际工龄×补贴面积(
5、米2);4.各类型职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发放标准如下:凡2003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包括法定退休年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720元,其他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1000元。-5-五、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1.离、退休职工和工作年限满25年(含25年)的在职职工,一次性发放,发放方式由本院财务部门决定。2.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由职工与本院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均额抵扣。如遇购房职工期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职工本人在离开时一次性归还本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六、一次性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的来源一次
6、性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按照省有关政策申报解决。七、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程序1.职工申请。拟申领职工向本院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表》(表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院住房管理人员和纪检人员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核,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表一),编制《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表二),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三)、连同审核后的表四等相关材料,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4.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再报省财政厅审批。八、其它1.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和资金使用情
7、况的监督。-5-2.本院房产、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关档案和会计帐册,记录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借支等情况。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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