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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具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条件的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相应许可及制造厂家授权委托;(2)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2、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3.《广东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3〕581号)。三、办理机构本公共服务办理机构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县(区)级。1.权责划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市质监
3、局受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施工告知。告知书内同时有市局和区局办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由市局接受告知。2.权责划分(区)区、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各区(县)质监局受理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施工告知。四、办理条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广东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
4、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3〕581号)注意事项第三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2)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3)拟安装特种设备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1)提供材料不符合法定格式;(2)属于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5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
5、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表1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纸质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01纸质说明:拟安装特种设备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需提供规划报建材料或建筑物权属证书原件核对。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窗口申请当场受理,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予以签收。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
6、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二)小点: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承诺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资料签收后,当场办结。七、办理收费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施工单位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告知材料。对需要实施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告知材料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2.受理(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出具接收回执
7、;(2)若所提交资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质监部门向施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获取办理结果办理机构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人可现场获得《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办理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5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方式一:施工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办理。在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
8、统(http://ses.gdqts.gov.cn:8091/gdtsout)直接提交告知材料。方式二:施工单位将告知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专用信箱(gdtzsb@163.com),并电话确认接受情况(联系电话:特监科0754-88539181)。告知材料原件按“方式三”送达我局。方式三:施工单位将告知材料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发送至: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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