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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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数字编码对照表出让方数字编码市国土房管局10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11汉沽区国土资源分局12大港区国土资源分局13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14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15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16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17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18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19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20蓟县国土资源分局21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22开发区23天津港保税区24新技术产业园区25—52—附件2: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52—合同编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工业建设类)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区(县)局;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受让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户名:;—52—帐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

3、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

4、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52—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本

5、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七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二)现状土地条件。第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双方应

6、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52—万元整(小写万元)。第十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第十一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土地出让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

7、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一)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二)建筑限高;(三)建筑密度;(四)绿地率;(五)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如下土地利用要求:—52—(一)准入产业类别;(二)建筑系数;(三)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

8、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金等。(四)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五)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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