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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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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长输管线)本表适用于长输管道及相应的管道站场安全检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1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构筑物1.1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1.1.1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的防火间距,尚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4.0.4条1.1.2石油天然气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站场毗邻建
2、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1、表5.2.3的规定执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4.0.5条1.1.3火炬和放空管宜位于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布置在站场外地势较高处。火炬和放空管与石油天然气站场的间距:火炬由本规范第5.2.1条确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3/h时,不应小于10m;放空量大于1.2×104m3/h且等于或小于4×104m3/h时,不应小于40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
3、4.0.8条1.1.4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②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站场地势较低处。当受条件限制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时,可布置在地势较高处,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③当站场采用阶梯式竖向设计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露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④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1.2条1.1.5汽车运输油品的装卸车
4、场,应布置在站场的边缘,独立成区,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1.5条1.1.6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1.5条1.1.7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绿化
5、,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②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树木。③在油品储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可植生长高度不超过0.15m、四季常绿的草皮。④液化石油气罐组防火堤或防护墙内严禁绿化。⑤站场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1.6条1.1.8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小于表5.2.1的规定。火炬的防火间距应辐射热计算确
6、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还应满足表5.2.1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1条1.1.9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甲、乙类工艺装置、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装置与其外部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中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设备的规定执行。②装置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③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2条1.1.1
7、0五级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3条1.1.11五级油品站场和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小(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并应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8、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4条1.1.12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5条1.1.13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的防火距离不限;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2.6条1.1.14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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