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ID:18624336

大小:5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19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_第1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_第2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_第3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_第4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文件南银发〔2011〕80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中心支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金融权益,进一步提高分行辖区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分行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分行法律事务处联系°请各单位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转发至辖区金融机构。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2、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主题词:金融法制金融消费者保护办法通知抄送:总行办公厅、条法司、金融稳定局、人事司,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内部发送:各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联系人:余赞联系电话:84790172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2011年6月2日印发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金

3、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第三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各分支机构(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安徽各分支局,以下简称

4、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履职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民银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人民银行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六条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七条人民银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5、护职责:(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通报;(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贵。第八条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本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贵是:(一)

6、部署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二)通报各成员单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三)讨论决定各成员单位共同面临的热点消费纠纷处理原则及措施,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向司法部门反映和沟通;(四)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调研,为国家金融立法提供素材;(五)研究部署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六)讨论决定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本单位金融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条人民银行逐步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信息化发展,研究开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平台。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第十一条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

8、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白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五)公平交易的权利;(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金融产品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