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和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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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三、行政强制类共22项序号504行政权力编码008490251-C-003001行政权力名称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实施主体遂宁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

2、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

3、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道路交通

4、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选填)办理地点(选填)联系电话(选填)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决定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序号505行政权力编码0

5、08490251-C-003002行政权力名称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实施主体遂宁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

6、二条第三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三)拖移机动车;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选填)办理地点(选填)联系电话(选填)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决定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序号506行政权力编码008490251-

7、C-003003行政权力名称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强制措施实施主体遂宁市公安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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