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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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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16.7.8”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8日14时左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承包的前滩24-01地块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伤。2017年4月18日接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函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的要求,以及新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浦东新区总工会,浦东新区监察局,上海市公安局浦
2、东分局,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三林镇人民政府,并邀请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前滩24-01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仁耀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八局,施工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茂公司),有关承发包合同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项目建筑面积126753.10平方米,2015年9月28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号:14EXPD0002D02)。6(二)相关单位情况1.中建八
3、局,成立于1998年09月29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法定代表人:黄克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机械租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1055315),安全生产许可
4、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0029。2.富茂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宏海公路4588号5号楼113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张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6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
5、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劳防用品的销售。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24127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6]190267。(三)安全管理情况中建八局制定有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模板支模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建立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手册。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6年7月8日14时左右,富茂公司劳务工耿涛在前滩24-01地块项目工地T3楼三层结构进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10米高的内排架
6、上滑落至三层楼面,受伤后送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救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伤者:耿涛,男,413022197506190518,河南省淮滨县人,富茂公司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木工。上海市东方医院出院诊断:1.创伤性硬膜外出血,颅底骨折2.右肱骨干骨折。构成重伤。(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善后尚未解决,富茂公司已申请工伤认定。四、现场勘查情况6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上报事故。中建八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在浦东安全监管局调查核实时提供了相关调查资料。中建八局调查资料显示:内排架搭设基本符合安全锅饭规范,扫地杆、剪刀撑等完
7、好,内排架上架有立脚板,坠落处有少量血迹。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耿涛登高作业时,没有挂扣固定安全带,导致作业过程中踩空坠落受伤。2.间接原因中建八局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2016.7.8”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朱斌,中建八局前滩24-01地块项目的项目经理,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8、,建议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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